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现思政课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提高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获得感,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阵地,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干渠道和核心课程,是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灵魂课程。本科思政课教学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点和关键。
第三条 思政课教学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思政课教师肩负着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青年学生澄清思想困惑,坚定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必须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要苦练内功,回归课堂,热爱课堂,珍惜课堂,敬畏课堂,凭借自己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学术素养,让学生感受到理论的魅力。要热爱思政教育,执着于教书育人。同时,作为高校意识形态主阵地的卫士,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二章 教学工作组织
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院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工作,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教研室主任配合主任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科教学实行院、教研室二级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统管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全面负责学院的具体教学管理事宜,对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有关教学资源的调度使用等进行具体管理和落实。马院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和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本院教学工作的重要事项。马克思主义学院设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 教研室是按教育部开设的四大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安排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做好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管理等相关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八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指导,以及作业、辅导、成绩考核、监考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除日常的教学工作外,教师还要积极完成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任务。
第九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总体下达、由学院组织教研室具体安排,无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条 教师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通业务,有深厚的理论素养,懂得教育教学规律,不得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十一条 教师应对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过较为系统的学习和研究;熟悉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准确把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掌握课程教学的基本手段和方法;熟悉相关的教材和参考资料,具有甄别教材以及教学参考书籍的能力。
第十二条 实行课程主讲制。主讲教师应至少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务,具备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教师首次主讲理论课程或讲授新课程时,由学院组织的试讲考核来确立,试讲合格方能主讲课程。
第十三条 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时,必须确定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教研室负有培养教师的责任,对于新入职的年轻教师,教研室主任要帮助新教师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并采用集体指导或者具备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专门指导,系统听课,积累教学经验,让新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岗位,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章 教学文件
第一节 教学大纲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它是确定教学内容和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的所有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根据教学目标制定配套的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十六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要求、学时分配、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等部分。教学大纲要相对稳定,也要根据教材的修订,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编制,安排课程负责人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师小组)编写初稿,集体讨论定稿后,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中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须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认可后,方可执行。
第二节 教学日历、教案、教材
第十八条 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内容进度安排计划,也是进行教学检查对照的依据。要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及周数、学时数,把课程所在学期的教学活动、教学内容加以具体安排,以便从整体上把握教学进度,避免出现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甚至遗漏教学内容的现象发生。
第十九条 教案是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进行的具体设计和安排,也是教学反思、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文书。教师应在认真研究教学大纲、集体备课记录、教材、参考文献等的基础上严格按书写规范认真编写教案,做到系统完整,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体现学科的新进展或新成果,学时分配合理,教学手段与方法恰当。
第二十条 教师应以教研室为单位,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的最新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教学大纲,教师不得擅自更换。
第五章 教学运行
第一节 教学准备
第二十一条 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教师上课前要认真备课,编写教案,确定教学目标,研究教学方法。教师备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系统掌握该课程知识架构和主要内容,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创造性地使用和整合教材,把教材体系变成教学体系。教研室要根据最新版教材和教学大纲定期组织集体备课,准确把握教材基本精神,确定和研究教学进度和内容,形成统一的参考教案。
(二)了解学生成长发展的需求和期待,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努力使教学切合学生实际。同时,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的衔接以及与后续课程的关系,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配方”先进、“工艺”精湛、“包装”时尚。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价值引领功能。
第二节 课堂教学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广义上的)课堂进行的讲授。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的和执行计划安排讲授内容。
第二十三条 教师上课伊始,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加师生间的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基本内容、学习方法和考核要求。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师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打牢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科学思想基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师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不仅要传播知识,还要传播思想和真理。要根据课程特点适当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教学,不断提高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获得感。
第二十五条 教育、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在课堂上,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教师要用渊博的知识、深厚的学术素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探索精神并引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
第二十六条 教师根据不同课程要求组织必要的课堂讨论,精心设计课堂讨论的次数和每次讨论的题目,指定阅读书目或者让学生亲自收集资料,要求学生写好发言提纲。通过课堂讨论,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认识,锻炼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案的整理能力,同时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十七条 网络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重在引导学生学习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等内容。要深入研究网络教学的内容设计和功能发挥,不断创新网络教学形式,推动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
第三节 实践教学
第二十八条 实践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拓展,重在帮助学生巩固课堂学习效果,深化对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和掌握。要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拓展实践教学形式,注重实践教学效果。
第四节 辅导答疑、课堂讨论和作业
第二十九条 辅导答疑是教师在课外进一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经常了解课堂教学效果与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方式。
第三十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在课外进行辅导答疑活动,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
第三十一条 在课堂教学中应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引导、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提示学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根据各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及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数量适当、难度适中的作业;布置作业时,应提出作业要求和完成作业的时间。
第三十三条 教师批改作业时要认真、仔细,确保批改质量。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必须记录在册,以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五节 课程考核
第三十四条 课程考核是全面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所学课程内容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时,应按教务处的安排进行。
第三十五条 所有课程和独立设置的教学环节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形式要按照要求进行,不能随意变动。
总评成绩作为课程考核的最终成绩,教师应结合其平时、期末成绩综合评定,鼓励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的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且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前向学生公布。教师应根据平时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课外作业等情况确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必修课采用百分制,指定选修课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自由选修课采用二级制(合格、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每门课程考试应同时准备A、B卷两套试题,且A、B卷题量与难度应大体相当,并附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同一课程应采用同一试卷和同一评分标准。考前应对试卷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
第三十七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监考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继续考试资格,收缴试卷、违纪物证等,同时在考场报告单上做记录。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认真评阅试卷。考试课程应统一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评阅试卷。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填报学生成绩,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由教研室收齐后交学院统一存档,试卷保管期:以课程为单位,即考试完毕后,四年制专业每门课程需保留近五年的学生考试试卷;五年制专业每门课程需保留近六年的学生考试试卷。
第六章 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申报国家、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并撰写高水平的教改论文。支持教师将研究成果作为重要教学资源,有机融入课堂教学。要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推进教育创新,不断地进行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素质教育,探索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方法等。
第七章 教学工作纪律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主动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
第四十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开学后一周内不予调课、停课。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须本人提出申请,由教研室、教学副院长同意,报教务处进行审批。任课教师须本人办理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办理调、停课,不得假借其他理由借用教室私自调课。已获同意的调、停课,由教务处告知任课教师和学生。学校统一安排的调、停课,须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
第四十一条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经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批准,由教研室指派有本门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教师不能私自请人代课。
第四十二条 授课教师应提前5-10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上课时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成静音,不接打电话,不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保证课堂秩序和学生安全。教师进入课堂应着装整洁大方,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做与授课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度进行教学,要保证在课堂教学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学术探讨无禁区、理论宣传有纪律的原则,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讲授或散布有原则性错误的观点,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四十四条 凡诸如擅自调、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失职,考试成绩逾期不进系统,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内容等,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诸如旷教、考前泄露考题等,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具体参见《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八章 教学考核
第四十五条 教师在任职期间,必须承担并完成本科生教学任务。其中,教授、副教授应坚持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并承担相关的辅助教学环节工作;同时积极参与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具体教学业绩考核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将通过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集中检查等方式,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教师应积极配合各项考评工作,提供相关的教学资料以供检查。教师还应根据评价过程中专家以及学生的建议、提出的问题等,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将暂停其课程主讲资格,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对于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相应的业务职务。
第九章 教学保障
第四十七条 教学质量是思政课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思政教学工作永恒的使命和任务。建立以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等为主要内容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利用多种渠道收集本科教学活动中的各种信息及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按时改进,实现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