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本科教学督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次数:

 

关于成立本科教学督导小组的通知

各教研室:

为扎实推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督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我院教学督导督学、督教、督管职能,对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评估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继续改进,根据《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关于成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小组的通知》(质评〔20247号)要求,经20241011日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1.机构名称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小组)。

2.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刘向红、、董晓丽、

二、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教学改革与发展。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在职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教学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

3.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和教学改革趋势。

工作职责

1.负责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2.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

3.对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学院各类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等工作,开展对教风、学风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新聘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教改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教学督导任务。

组织管理

1.督导小组成员由学院直接聘任,聘期不超过两年,由学院按聘期选聘并发放聘书,同时报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备案。

2.督导小组成员在聘期内因身体、工作变动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解除聘用关系,所空缺名额由学院及时增补。

3.督导小组由学院负责领导和管理,在学院行使督导职能。

4.督导小组关于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监控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将及时处理并改进,以形成有效监督的闭环系统,保证督导工作的效率,相关材料在学院存档备案。